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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大學生陳浩揚再傳殺貓,引發公憤,律師呂秋遠臉書發文罵,殺貓判刑竟比偷貓輕,陳自稱主動投案,呂秋遠認為這不叫自首,因為警方早已鎖定他,警方偵辦中,所以不能減刑。

呂秋遠在臉書問,「他真的不怕動保法,怎麼辦?開庭在即,他怎麼能這麼無視於台南投縣集集鎮幼兒美語灣司法?」、「哦,還有,皓揚兄,你這個不叫做自首,你早就被鎖定,警方偵辦中,所以這是不能減刑的。」桃園市桃園區幼兒美語老師

「斑斑」失蹤當初,呂秋遠6日雲林縣麥寮鄉手冊換贈品>屏東縣南州鄉幼兒美語教材在臉書發文,希望盡快可抓到嫌犯,因根據刑法規定與人性,斑斑應回不來。「救回來,這叫做竊盜罪,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死了,這是虐殺動物,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」。

「這不是很詭異嗎?」斑斑被救回家,嫌犯判5年以下。斑斑沒能回家,嫌犯判一年以下。

呂秋遠表示,根據刑法,偷貓屬竊盜,就判五年;若偷走是為了「殺掉」,犯意是毀損,根據動保法,就是虐殺動物,僅判刑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外界質疑,台大生竊盜臺南市玉井區幼兒美語教學再殺貓,兩條都犯,呂秋遠表示,竊盜是「是前行為吸收後行為,也只能算竊盜」,但該生偷貓就要殺掉,因此認定為後者。該貓若有主可判三年,無主則是一年。

電視評論客朱學?琱]在臉書飆罵,上次陳皓揚虐貓案,台大說要輔導他,再給他機會;如果台大上次連江縣南竿鄉媽媽贈品把這個「連續殺貓犯」開除的話,他就滾回澳門,哪有機會給他繼續殺貓?

農委會:殺貓累犯 應加重判刑

【記者彭宣雅╱台北報導】台大就讀台大化工系的澳門僑生陳皓揚虐殺貓,農委會表示,強力譴責這種嗜血性重複虐待動物的行為,會立刻要求台北市動保處了解,重新另起案件移送,這是重複慣犯,法院應該加重判刑。

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,據動保法第六條,不得騷擾、虐待、傷害動物,違反者,依照動保法第25條,故意使動物傷害,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,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10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金;另外,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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